为满足海曙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甬人社发[2012]180号)的有关规定,海曙区卫生健康局下属医疗卫生单位现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海曙区卫生健康局下属医疗卫生单位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共88人(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敢于吃苦,乐于奉献。
2、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需求。
3、岗位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
4、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执业资格等要求(详见附件1)。
5、户籍或生源要求(详见附件1)。户籍以2023年4月28日(含)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6、海曙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7、具有诚信敬业、勤勉廉洁、克己奉公的理念。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1、注册、报名
此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时间:2023年5月12日9:00—5月15日16:00。
报考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海曙区卫生健康局下属医疗卫生单位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5月16日9:00—5月17日16:00。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3年5月18日9:00—5月18日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海曙区卫生健康局下属医疗卫生单位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栏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二次资格初审。
4、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5月19日9:00—5月22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后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进行缴费确认。未按规定时限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缴费标准:50元/科(浙价费[2018]21号)。
本次招聘岗位符合条件的缴费人数与招聘岗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核减或取消的招聘指标将在海曙区卫生健康局网上予以公布。
拟取消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若符合其他招聘岗位要求的,可在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1个工作日内向海曙区卫生健康局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改报。因指标取消且无法改报或放弃改报的人员将统一退还报名费。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5月25日09:00—5月27日9:30。
已确认完成缴费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护理岗位由笔试、面试和技能测试三部分组成。其他岗位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考试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一)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为2023年5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必须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及要求的相关材料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内容为各岗位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指标数1:3比例入围面试,如遇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一般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后在海曙区卫生健康局官方网站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海曙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所须携带资料:
①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有执业资格的须提供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详见附件2)、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及复印件;⑥应届生提供在读证明及复印件、学籍证明及复印件;⑦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及复印件(按各招聘岗位要求提供)。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考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
面试对象在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向海曙区卫生健康局提交不参加资格复审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岗位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三)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其他岗位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护理岗位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加技能测试。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须的专业技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护理岗位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20%。其他岗位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技能测试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四)成绩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技能测试(护理岗位)成绩合成计算综合成绩。护理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20%,其他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在面试和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面试、技能测试和考试综合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技能测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海曙区卫生健康局官方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组织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海曙区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在体检和考察阶段因放弃或结果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和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聘用手续。不按时签订聘用合同,或不能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如有异议,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后三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自送培起始之日算起,五年内未能通过结业考试,无法取得规培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分配到海曙区各单位工作且至少服务满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年限)。
七、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根据省编委办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办高校、公立医院报备员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编办发[2018]33号)文件规定,明确海曙区第二医院、海曙区口腔医院、海曙区中医医院招录人员的岗位身份为报备员额。
(二)除面向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外,其他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执业资格、规培合格证书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三)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四)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能在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国内高校的2023届本科和硕士研究生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
(五)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六)下列情形者视同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对待:1.符合相关条件的2021届、2022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未办理过毕业生派遣手续(报到证),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在社保系统中没有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缴费记录;二是持有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若遗失需要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三是个人档案应保管在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或就业服务中心;2.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应于2023年毕业,有类似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3.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
(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八)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九)报考者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社保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十)有关招聘信息可登录海曙区卫生健康局官方网站(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29100274/index.html)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海曙区纪委海曙区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4-89188423(工作时间开放)。
海曙区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574-89297730(工作时间开放)。
附件:附件1:海曙区卫生健康局下属医疗卫生单位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xlsx
海曙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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