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三级公立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的意见》(国卫财务发[2017]31号)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名北海市中医医院总会计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条件要求
(一)政治素质及思想道德要求。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注重政治理论学习,自觉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具有担当精神。
(二)学历要求。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专业能力及工作年限要求。熟悉财经法规,精通会计、财务、审计、金融、税法等专业知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财经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2.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财务会计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年;
3.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等管理工作不少于15年,担任经济管理部门主要领导职务3年以上。
(四)综合管理能力要求。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有医疗卫生行业从业经验者优先。
(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符合《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办发[2015]34号)、《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组发[2017]5号)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六)原则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七)本方案涉及资格条件时间均截至2023年5月5日,均包含本数。
二、岗位职责
总会计师协助院长管理医院经济和运营工作,对院长负责并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医院的经济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参与医院重大财务、经济事项的决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组织本医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保护国家财产。
1.建立健全制度,组织制定本医院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及经济管理制度等;
2.进行财务管理,包括全面预算管理、筹资管理、资本管理、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绩效评估等;
3.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有效地使用资金;
4.开展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告,总会计师对医院财务会计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主管责任;
5.强化经济分析,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并督促医院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增收节支、提高效益、防范风险;
6.加强资产管理,组织清产核资,提高使用效益,维护资产安全;
7.加强内部审计,组织落实审计意见,监督执行审计决定。
(二)对医院的运营管理、业务发展、基本建设等重大事项发挥监督和决策支撑作用。
1.参与医院战略规划、重大财经管理活动和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2.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3.参与新业务开展、技术创新、科技研究、服务价格、工资福利等方案的制定。
(三)承办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权限
总会计师是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在聘在岗期间享受医院副职待遇),具有以下履行职责的工作权限:
(一)组织医院财务、经管、价格、审计、基建、医保、物资、信息等各职能部门,开展经济核算、财务会计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
(二)医院预算和决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物资采购计划、财务专题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等应当经总会计师签署。
(三)医院重大或特定经济活动的财务收支,以及大额资金使用,建立由总会计师与医院院长联签制度。
(四)涉及财务收支的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须经总会计师会签。
(五)对医院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对财会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考核提出意见;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六)参与拟定医院年度运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等。
(七)对医院重大决策、财经法规、内部控制、经济事项等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八)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以及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有权制止或纠正。制止或纠正无效时,可提请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向北海市卫生计生委反映;情况严重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
四、人事管理
(一)总会计师实行委任制,由北海市卫健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选拔聘任并统一调配。
(二)总会计师与任职医院签订合同,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组织关系转入任职医院。
(三)总会计师任期3年,任期结束后重新考核聘任,未获聘不再享受医院副职待遇。
(四)总会计师不得同时担任医院财务部门负责人,执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五、薪酬福利
总会计师享受医院副职同等薪酬待遇,由任职医院负责发放。
六、考核奖惩
(一)市卫健委对总会计师进行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整总会计师绩效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二)总会计师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未能勤勉尽责,根据情节轻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或处罚。
(三)有下列情况予以解聘:
1.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所列违纪违法行为并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在医院领取规定薪酬以外其他报酬的。
七、选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5日至11日。报名时请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亲笔填写《北海市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公开选聘报名表》(附近期免冠彩色电子照);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其验证文件(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资格证书、任职经历证明的复印件,相关材料面试阶段验原件;
3.个人财务管理主要成果或经历说明材料。
联系方式:北海市西南大道225号,邮政编码:536000。联系电话:0779-3031757,电子邮件:rjk1757@126.com。
(二)资格初审。
根据选聘条件和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核结果和考试安排将通过手机短信通知(请保持手机通讯正常)。
(三)组织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占40%)和面试(占60%)。
笔试成绩合格线、考试总成绩合格线由北海市卫健委统一划定。
(四)组织考察。
由市卫健委党组根据考试成绩和报考人员情况确定考察对象。
市卫健委组织人员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广泛听取意见,查阅个人档案,并请所在单位出具对被考察对象的鉴定材料。
(五)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综合成绩,由市卫健委党组确定拟聘人选。
(六)任前公示。
对拟聘人选公示7天。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八、其它事项
未尽事宜,由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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