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3 23:56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发〔2018〕32号)及《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署工作需要,现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和岗位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管理中心选聘专业技术十级岗工作人员2名,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文体和水务工程管理中心选聘专业技术十级岗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见《深圳市建筑工务署2023年7月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报考人员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6.具备适应选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本公告及《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报考范围: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均可报考,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
2.报考专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依据《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3.报考年龄:详见《职位表》,报考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选聘报名首日。
4.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
5.报考学历:报考人员须在选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以及学位证书。
6.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计算时间截至选聘公告发布之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毕业生;
8.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报名和资格审查由深圳市建筑工务署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采取邮件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0日-31日。
2.报名邮箱: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邮件至hr@szwb.sz.gov.cn。
3.联系电话:0755-88124321 易工
(二)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一式两份,贴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样表见附件3);
2.身份证、户口簿;
3.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原件和验证证明(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岗位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
5.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资格初审
根据选聘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通过邮件发放《面试通知书》。报名资料由选聘单位留存。
资格审核仅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审查结果为准。
四、面试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的方式和内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与选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能力。
(三)面试成绩的计分方式和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发放。面试成绩分值采用百分制,设置60分合格线。面试结束后,对面试合格的人员,依面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按岗位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和入围情况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官网(http://szwb.sz.gov.cn/gkmlpt/index#3236)公布,时间不少于7日。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察
1.对象: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市建筑工务署在30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察。
2.主要内容:
(1)资格复审:根据本公告及《职位表》,按照报名岗位,对报名者的报名资格进行复核确认。
(2)考察:全面考察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岗位的相关情况。
(三)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官网(http://szwb.sz.gov.cn/gkmlpt/index#3236)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选聘名额,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可另行招考,或从面试入围且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顺次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查异议不实或者异议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拟聘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拟聘人员原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备案的,取消聘用资格。
用人单位按规定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者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选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七、其它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三)对在公开选聘过程中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报考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由深圳市建筑工务署负责解释。
附件
1.深圳市建筑工务署2023年7月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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