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我县基层医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人员结构,充实卫生人才队伍,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稳步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慈利县卫生健康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卫健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竟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计划
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计划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97名,其中10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指2021、2022、2023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下同)。各单位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岗位要求以及笔试内容、面试方式等详见《2023年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报考职位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层次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通过慈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网站为:
http://www.cili.gov.cn/c4478/pages/6.html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5.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16日至2005年8月16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该岗位报考岗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6.录用、聘用后与服务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本县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考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流程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网上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3年8月14日上午8:00至8月16日下午18:00。
3.报名网站:http://113.249.157.217:23212/exam-system-examinee/clwj
4.报名流程:考生在在招聘公告规定的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平台→准确、诚信填报本人报考信息(见附件3)→上传本人数码照片(蓝底)以及身份证正反面(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下同)、毕业证、执业证、资格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证明)等原件扫描件→进行网上报名信息确认→网上资格审查通过→缴纳考试考务费每人50元确认即报名成功。
报考考生上传数码照片时,必须是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0KB以下)。上传前,请到网上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报考考生必须按要求上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等原件扫描件,以便于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下同)必须一致。凡重复或多报及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不一致者,均予取消考试资格。
2.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本次招聘公告及招聘岗位的报考职位要求,准确、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不得随意弃考。若对招聘岗位报考职位要求有疑问的,可直接咨询慈利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3.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各种证件、证书、材料及填写的信息等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4.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人员报名时不需填报具体招聘单位,待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在《慈利县乡镇卫生院招聘单位表》(附件2)中选择招聘单位。
(三)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8月14日上午8:00至8月17日下午18:00。
2.注意事项:网上资格初审期间,报考人员要及时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因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不完善或不及时查询初审结果造成不能正常参考等情况,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尚未通过报考的人员可以提供相关材料修正自己的报考信息,也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岗位。
网上资格审查由县卫生健康局和各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应当成立3人以上的审查小组。审查时,要认真履职,严格把关,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进行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认真查验核实报考人员上传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等,确保真实、准确、有效,并出具明确的资格审查意见。未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或随意放宽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重视和加强与报考人员的沟通,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化解争议。
(四)笔试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公告。对于个别专业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设置6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
(五)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8月23日上午8:00至8月25日下午18:00
完成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并通过网上报考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网站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个人身份证、准考证按时按要求参加考试。
六、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组织实施:笔试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
2.笔试内容与分值: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分值为100分。
3.笔试时间:2023年8月26日上午9:00-11:00。
4.笔试地点:笔试在慈利县城区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二)面试
1.面试组织实施。面试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
2.面试人选确定。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面试。
对于个别专业确实难以形成竞争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6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达不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程序,达不到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3.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4.面试方式与分值。卫生类专业面试方式为相应专业技能操作,非卫生类专业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具体见附件1),面试分值为100分。
面试前,由各招聘单位组织报考资格复审(报考乡镇卫生院职位的由县卫生健康局进行资格复审)。组织面试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当场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有户籍限制的)、资格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等原件。凡有关报考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规定的招聘条件的,经报本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明确放弃面试资格(以考生签字的放弃面试资格申请为准)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三)考试综合成绩合成和排名
1.考试综合成绩按以下方式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2.考试综合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考生试卷客观题部分实际得分排名。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由县卫生健康局及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者,可在知道体检结论起3个工作日内向卫健局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针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复检,且只能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不予聘用。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二)考察
1.考察人选。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2.考察组织实施。由县卫生健康局和各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3.考察重点及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徳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査等方式进行,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填写《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对原已就业的应聘人员,在考察时本人应当提供原服务单位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递补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自愿放弃体检(以参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书面申请为准)和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报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可依次等额递补参加体检和考察,递补不得超过2次。
八、公示、聘用及聘后管理
经县卫健局集体研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员的学历证、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身份证等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
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査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的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或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确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慈利县卫健局填写《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名册》和《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报慈利县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自暂缓聘用结论之日起90日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的,终止聘用程序。
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县卫生健康局应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具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聘用人员,在首次签订合同期限内(首次聘用时间3年)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3年聘用期满仍未取得执业资格的,取消聘用。
新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后,必须服从医院的安排和管理,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服务期内不得进行调动。
九、特别提示
(一)符合报考本次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计划条件的考生,也可报考本次专项招聘计划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但只能在两者中报考其中之一。
(二)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现场资格复审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现场资格复审和体检。
(三)报考过程中有关本次公开招聘的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htp://cili.zji.gov.cn/c4472/index.html)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四)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五)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报考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报考咨询电话:0744-3222363(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监督举报电话:0744-3331933(县纪委监委驻县卫健局纪检监察组)
0744-3368598(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十一、本次招聘公告未尽事宜,按照人事部令第6号、湘人社发[2019]1号和张人社发[2014]70号执行。对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次公开招聘政策由慈利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慈利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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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cili.gov.cn/c4478/20230726/i7911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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